关于开展晾晒行业品牌培育的通知
DATE:2017-06-03 | 已有2510人浏览 | 责任编辑:
各相关单位:
近日,国务院函发至国家发改委,同意设立中国品牌日(国函〔2017〕51号),以此推动中国品牌全面快速发展,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办发〔2016〕18号、国办发〔2016〕34号、国办发[2016]44号文件精神,推进《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行业十三五规划》的实施,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制定了《中国家居装饰装修材料行业品牌培育计划》(征求意见,以下简称《品牌培育计划》),依据《品牌培育计划》的要求,重点开展品牌培育工作(试行),以加快推动行业供给侧改革的步伐,提升晾晒行业品牌知名度。
一、品牌培育方法
通过年度行业品牌监测的方式推动行业品牌培育工作。
二、监测指标
项 目 行业品牌
年份要求 连续二年
财务指标 80分以上(含)
综合指标 80分以上(含)
三、监测方法依据
品牌培育年度监测要求依据《品牌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要求》(GB/T 29187-2012)、《品牌评价 多周期超额收益测算法》(GB/T 29188-2012)等国家标准制定。根据监测结果,出具监测报告,并统计相关品牌持续影响能力与发展情况,达到品牌培育计划目的。
四、基本要求
1、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,专业生产、经销家居及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的企 业。
2、在中国使用的商标应注册登记满三年以上。
3、规模以上型企业持有品牌(营业额二千万以上)。
4、产品必须满足国家环保、质量标准的要求。
5、近三年内,未发生质量、安全事故,或者未见有重大质量投诉;
6、未有重大偷漏税、未受过国家工商、税务、质监、安全、环保等执法部门通报或处罚。
五、监测方式
1、满足基本要求。
2、分别对财务指标和综合指标以权重的方式进行监测,即:财务指标与综合指标分别占100分分值。
3、监测工作以资料审查为主,必要时可进行生产现场检查、产品质量抽查,也可通过对该企业的用户反映、市场信誉等深入了解后进行综合评估。
4、根据品牌发展走势,统计品牌各项指标是否达到培育品牌持续性目的。
六、监测范围
经营晾晒产品的生产商、流通商、原辅料配套商。
七、时间要求
资料申报截止日期至2017年6月10日
八、资料装订
请将品牌年度监测信息表填写工整,附相关证明性资料,封面用白色皮纹纸,A4纸侧边装订成册,快递至协会秘书处。
九、联系方式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5层
联系人:凡杰林
电话:010-88422920 /13401028439
附件:中国晾晒行业品牌年度监测信息表
2017年5月10日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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